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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危機統計與分析

【蘋果日報 記者 陳東豪 / 台北報導】

法務部長施茂林昨天表示,外界常以為婚姻危機常出現在七年之癢'但根據法院統計,二OO三年離婚案中,結婚達九年以上者佔了49.11%,婚姻的危機應出現在九年之癢,而非七年之癢,而新婚三年以內要求離婚者則居次。

晚晴協會總幹事許文青表示,該協會接觸案例與法院統計類似,結婚逾七年以上與結婚不到一年者,協議離婚比重特別多,尤其不少結婚長達十年以上的夫妻,妻方常等子女較年長後才要求離婚,不願再忍受丈夫,或是妻方在結婚多年後才發現丈夫外遇,而他們的子女也多支持母親的決定。

女提離婚多因虐待
施茂林表示,結婚五到七年之間而要求離婚的夫妻,僅佔二OO三年離婚案件數的百分之八點六三,不到一成,而離婚的主要年齡層是三十五歲以上未滿四十五歲,佔總離婚人數的33.78%,而子女監護權則多判給母親,佔64.77%。

法務部官員指出,近十年來由女方提出離婚者約佔六成四,二OO三年向法院訴請離婚案共七千七百四十四件,女方提出離婚有四千二百零八人,主因是受到虐待,而男方提出離婚有三千五百口十三人,主因是遺棄與有重大事件難以維繫婚姻,這可能與台灣外籍與大陸新娘增加有關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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